1.此展会系国家级大型对外经贸活动,请参展企业认真选择参展产品,本着少而精,系列化的原则,针对本企业特点精选适销对路产品,特别是原创品牌原创设计的产品,同时注意配额问题。
2.展位限高为2.5米,所有展品不得超过此限高。所有展品不得超过所订展位面积,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展商将展位回复原状并由展商承担相关费用。
3. 我们建议您在进入欧盟海关时对展品进行如下处理:
A. 在商业发票上必须载明"已涂刷颜料和破损的样品"的字样,英文为:SAMPLES THAT HAVE BEEN MARKED OR MUTILATED。
B. 所有纺织类展品在其明显处剪至2英寸的口子,并用不可脱落的颜料标写上"样品"字样(英文为SAMPLE),服装请注意将吊牌等取下,另行携带。
4. 对于参展展品,组委会建议以个人"自用"的名义,手提携带入关,金额不得超过500美金,展品也需要按"3.B"中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服装请注意将吊牌等取下,另行携带。如超过500美金,可按照国际惯例,在展览会指定ATA单证册代理机构(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办理ATA 单证册后手提携带入关。
5.如展商在当地有分支机构或客户,亦可向其借用相关样品展示。
6.如展品不多,本展会亦建议展商以个人自用的名义手提携带入关,展品须做相应剪口处理,并将吊牌取下,另行存放。
7.世界上约2/3纺织品服装品牌来自欧盟,请展商尤其注意展品不要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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