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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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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认真阅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印发的本展会招展书,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展位数,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中所列各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6月15日前传真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
我会将以<付费通知书>的形式确认企业的参展申请,请务必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的日期前将展位费用,人员费用,广告费,外事服务费,签证费等汇入指定帐户。为维护参展商的利益,确保能够预定到参展商所希望的展位,主办单位将按照"先报名,先预留,先付款,先确认"的原则分配展位。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他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此行为,主办单位有权撤消展品、取消展位,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展位承租者承担。在特定情况下,主办单位保留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的权力。参展商不得以上述变更为由取消合同或索取赔偿。
- 我会收到参展企业汇款后可按企业要求提供收款证明,正式发票将在展览会结束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后再提供给企业。
- 除签证原因外,开展前30天内提出取消参展的企业,主办单位将扣除其展位费的50%以及其余已经发生的费用(如外事服务费,参展人员费用及机票定金等)。
- 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出国参展一个标准展位限派2人,请企业按规定合理安排人员。如拟派人员户口不在本地或档案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务请及早安排回原籍办理或延期因私护照,并及时通知主办单位。
- 准备持因私护照赴法的参展人员请将因私护照复印件一并传真给主办单位,以便主办单位及时安排发出邀请函,由参展人员本人去法国使馆/领馆办理签证。
- 准备持因公护照赴法的人员,由主办单位发出出国任务通知书,企业凭任务通知书在当地政府外事部门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政审批件(非首次出国人员办理再次出国人员备案表)和护照。北京领区的赴法签证将由主办单位统一办理,其他领区的签证将由企业自行到当地外办办理。
- 由于行程有两种选择方案,同时涉及机票预定, 酒店预定,旅行安排等诸多情况,如有更改会增加一定的额外费用。请企业慎重考虑,选择合适路线,主办单位将根据企业选择的路线为参展人员妥善安排食、宿、行。因为全部安排是以团队为基础,如参展人员临时提出更改机票与行程的要求,将按照"谁主张,谁付费"的原则,由参展人员自行负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已经发生的费用亦由参展人员负担。
- 主办单位收到报名申请和参展费用后,会为参展商统一分配展位,在参展前书面通知参展商其展位位置。
- 欧盟拥有全球约2/3 的各类纺织品和服装的知名品牌和商标,因此,欧盟特别注重其纺织品和服装的知识产权。所展示的样品均应明确其知识产权,参展商必须遵守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如有侵权或假冒的展品,主办单位有权撤消该参展商的展品并停止其展出。
- 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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